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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精神疾病和儿童监护问题

父母精神疾病儿童监护健康场所许多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在面对孩子监护权纠纷时,都面临着艰难的挑战。

一些州的法律将精神疾病作为一种可能导致失去监护权或父母权利的状况。因此,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往往避免寻求精神健康服务,因为他们害怕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失去监护权的比例高达70%至80%,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父母失去子女监护权的比例高于没有精神疾病的父母。调查这一问题的研究报告称:

  • 只有三分之一的孩子的父母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是由父母抚养的。
  • 在纽约,16%的涉及寄养护理系统的家庭和21%的接收家庭保存服务包括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
  • 如果父母一方住院,祖父母和其他亲属是最常见的照顾者,但其他可能的安置包括自愿或非自愿安置在寄养中心

主要原因各国从精神疾病中脱离父母的监护是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家里的其他能力成年人。[2]虽然单独的精神残疾不足以建立父母的不合作,但精神疾病的某些症状,例如精神病药物的迷人和不良副作用,可能会展示父母的不合作。一项研究研究发现,近25%的案件工作者提出了关于其客户的涉嫌虐待儿童虐待或忽视的报告。[3]

失去监护权对父母来说是一种创伤,可能会加剧他们的疾病,使他们更难重新获得监护权。如果精神疾病使父母不能保护他们的孩子免受有害环境的伤害,失去监护权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法律问题

所有人都有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生育和抚养孩子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是一项有保障的权利。政府可以干预家庭生活,以保护儿童不受虐待或忽视、不受迫在眉睫的危险或认为迫在眉睫的危险。当父母无法独自或在支持下为其子女提供必要的照料和保护时,国家可以将其从家庭中移出,并提供替代照料。

收养和安全家庭法

《联邦收养和安全家庭法》,第105-89号公法(ASFA)于1997年11月19日签署成为法律。这项立法是自1980年《收养援助和儿童福利法》(公法96-272.4)以来联邦儿童福利法的第一次实质性改变,旨在为寄养儿童实现安全、幸福和永久的平衡。它要求国家儿童福利机构作出“合理的努力”,防止将儿童不必要地安置在寄养中,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寄养儿童与其家庭团聚。ASFA建立了快速的时间表,以确定进入寄养家庭的儿童是否可以立即搬到永久的家庭——他们自己的家庭、亲戚的家、收养的家,或其他计划中的永久居住安排。

虽然ASFA旨在保护儿童,但它还包括与父母权利有关的规定。例如,在ASFA下,父母有权获得支持和服务,以帮助他们保留监护并保持家庭完整。儿童福利系统必须根据所有各方制定和商定的个性化计划,以确保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不会因其疾病而受到歧视。父母投入的计划也有助于确保在适当的情况下,国家福利机构提出努力,以促进家庭永久性,包括建立寄养儿童是否可以迁入永久性生活情况。

帮助家庭保持完整

单独的父母精神疾病会导致家庭的压力;父母精神疾病与家长监护担忧恐惧会导致更大的菌株。这种应变以及儿童福利系统中缺乏专业服务以及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整体耻辱,使家庭难以获得他们所需的帮助。虽然有正确的服务和支持,但许多家庭可以在一起和茁壮成长。倡导者的以下努力可以帮助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维持保管并保持完整:

  • 帮助父母了解他们的权利,获得法律援助和信息
  • 作为服务计划的倡导者是制定并协助成人消费者制定并协助成年人的自我保健计划,并提前指令加强养育技能并管理自己的疾病
  • 在精神病住院期间,允许父母与子女探视,以维持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
  • 训练儿童防护服务工人更好地了解父母的精神疾病
  • 教育有关严重精神疾病治疗进展的法律制度
  • 倡导通过法院系统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父母提供更多的专门服务

引用:

  1. 网络改变环境的实用工具。使无形变为有形:有精神残疾的父母。国家精神卫生计划国家技术援助中心。《精神残疾父母》特刊。2000年春天,。
  2. 罗伯塔沙。《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低收入单身女性的育儿经历》。家庭在社会中。”《现代社会公共服务》,76(2),86-89。1995.
  3. 乔安妮·尼科尔森,伊莱恩·斯维尼和杰弗里·盖勒。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二。家庭关系和父母教养的背景。1998年5月。卷,49。5号。
  4. 同前。

通过e.h.a的不受限制的教育补助金,可以实现这一事实表。基础。

资料来源:心理健康

APA参考
工作人员,H.(2008年11月24日)。父母有精神疾病和儿童监护问题,健美。从2020年代检索到2020年12月25日,来自//www.lharmeroult.com/parenting/parents-with-mental-illness/partents-with-mental-illness-andchild-custody -issuess

最后更新日期:2019年5月29日

医学上的审查,哈利克罗夫特,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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