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下午4:18

像朱莉这样的人都把你看做嗜酒者互诫协会的发言人。你的情况让我想起了12和12书中传统第六章结尾的那个人。
但最重要的是,在我看来,在这个公共网站的博客中使用你的全名和脸,以及你透露自己是AA会员,这与传统12的建议直接冲突:
“在这个高度(媒体、广播、电影、电视),匿名——百分之百的匿名——是唯一可能的答案。在这里,原则必须比人格更重要,无一例外。”
我假设你已经想到了这些事情,为它们祈祷,与你的担保人谈论它们....也许不是。
为了嗜酒者互诫会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因为我是一个没有治愈的酗酒者:),我不得不对你说些什么。希望我没有骚扰你,因为我讨厌向别人赔罪——哈哈。